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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认真执行东政办发[2008]117号文件精神,转变我旗林水行政审批职能,我中心驻厅窗口单位林水局于2009年2月12日经上级部门批准,成立行政审批(许可)股。行政审批(许可)股成立以后,将分散在森林公安分局、水政监察大队、森防战、林政股涉林、涉水的21项行政审批(许可),及林水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统一规划到行政审批(许可)股管理,并与行政审批股签订了授权委托书,同时授予行政审批(许可)股对涉林、涉水行政处罚的审查、监督权。林水局行政审批(许可)股的成立,进一步深化林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,规范了林水执法部门的执法尺度,对加强我中心机关效能,提高办事效率,树立我中心和林水机关新形象,更好的服务人民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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